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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4-22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4-291、《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5-9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8-19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序号召开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9-16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10-18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10-21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2022年参加了股东大会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决策程序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依法经营,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评估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决定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加强对各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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