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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海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海鹏)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已亲自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5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保证对公司了解的持续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才选拔等方面进行审核监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综述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海鹏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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