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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下:

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契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海鹏、孙柏刚、何晓云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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