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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审字第9018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71,555.34元,母公司净利润15,365,909.8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0,523,974.4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385,210.9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1,385,210.9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目前的总股本171,111,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7.78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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