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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的次数委托出席的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关于提前赎回“同德转债”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德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同德转债”。

2、2022年4月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平时到公司实地考察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并通过电话通话及网络等方式公司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及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E_mail:13903463804@163.com。

独立董事:王军

2023年4月22日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的次数委托出席的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关于提前赎回“同德转债”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德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同德转债”。

2、2022年4月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2年,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里,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保持和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

E_mail:xiaoyong@bdo.com.cn。

独立董事:肖勇

2023年4月22日

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2年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的次数委托出席的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关于提前赎回“同德

转债”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德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同德转债”。

2、2022年4月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治理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积极参加山西证监局举办的有关培训,持续积累独立董事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严守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发生未披露信息外泄情况,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认真维护好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文件,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此外,我对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强化公司合规运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要求公司加强对各类业务依法开展进行监督,维护好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E_mail:sxcdyrp@126.com。

独立董事:杨瑞平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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