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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规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9日110,0002021年04月22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1月18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1月18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11个月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1月18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北2022年5,000连带责11个月
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01月18日任保证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4月18日1,400连带责任保证6个月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4月18日595连带责任保证6个月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8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5月30日2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0月09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1日1,995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116,0002022年11月01日3,99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1月08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8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3日7,000连带责任保证6个月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3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16个月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2月08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03月11日30,0002021年03月11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9日30,0002022年03月15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4月13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5月11日720.71连带责任保证23个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6月27日1,5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6月23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6月29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7月08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7月29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40,0002022年10月13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2022年10月21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通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03月27日60,0002020年08月03日19,000连带责任保证3年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03月11日40,0002020年08月25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3年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09月24日8,000连带责任保证33个月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3月18日11,000连带责任保证30个月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9日50,0002021年07月15日12,000连带责任保证30个月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9月26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3年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07月18日10,000连带责任保证3年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06日6,700连带责任保证17个月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5,400连带责任保证27个月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62,000
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2020年03月11日12,0002022年01月27日1,4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公司
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03月10日7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03月22日700连带责任保证6个月
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05月11日800连带责任保证6个月
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08月10日1,2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03月30日5,0002022年12月26日80连带责任保证3个月
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9日5,000
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18,000
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2015年05月21日4,5002022年02月28日9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05月26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03月11日500
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5,000
新疆北新科技创新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5日1,0002022年03月31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北新科技创新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1,000
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9日5,000
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03月11日2,200
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04月12日3,000
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04月20日8,000
新疆尚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9日2,000
石河子开发区顺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25日6,000
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2022年04月20日5,000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49,585.71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96%,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107,985.00万元,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48,220.71万元,为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87,100.00万元,为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担保1,900.00万元,为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3,300.00万元,为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为新疆北新科技创新咨询有限公司担

保1,000.00万元。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

经理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冯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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