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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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