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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872.66万元,2022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02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87.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17亿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六)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1、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为85.94%;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3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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