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2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时间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共出席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在2022年本人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技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度考核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2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A”,均满足100%归属的归属条件。同意将名单提交到第四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锋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