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

sz300460
2025-02-25 16:34:00
13.370
-0.04 (-0.30%)
昨收盘:13.410今开盘:13.120最高价:13.510最低价:13.070
成交额:164248428.580成交量:123017买入价:13.360卖出价:13.370
买一量:92买一价:13.360卖一量:62卖一价:13.370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各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及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的判断,因此会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在日常执行过程中,根据经营计划、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适时调整,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动态调整中不断得到完善,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四、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利润分配的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惠伦实施增资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可以进一步增强深圳惠伦的资本实力及优化深圳惠伦的治理结构,通过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及深圳惠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深圳惠伦增资扩股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事项。

十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与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云”)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对新进人才的吸引力,发挥创想云在安消防领域联网监控经验并促进创想云在物联网、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升级转型,具有交易的必要性。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程益群 谭立峰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