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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并对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检查了内部控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要求。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对《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对《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的薪酬真实、准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来制定的,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六、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胡永健

______________毛宇丰

______________朱维彬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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