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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魅视科技,证券代码:001229)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本公司已经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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