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上述不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有助于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公司防范风险能力,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能够满足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的需要,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12.57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7.2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37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15%,系原控股股东关联方为公司在银行贷款3.2亿元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所形成。除该项担保外,其余圴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有助于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被资助公司的另外股东按同等比例和条件进行了相应资助展期,本次资助展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