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3-1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借款展期2,925.12万元(含利息);
? 资助期限:3年;
? 资助利率:年利率8%;
?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与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向共同投资的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财务资助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和关联方惠涌公司按照相同比例和金额同等条件地向惠天环保分别提供了2,000万元借款(共计4,000万元),期限3年,利息为年利率6%(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2019年11月25日,公司和关联方惠涌公司就上述借款同意展期3年,利息变更为年利率8%,计息金额为原始本金2000万元加上前期利息(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60》)
鉴于惠天环保向公司和惠涌公司借款已到期,经惠天环保向公司申请,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计息金额为2,925.12万元(原始本金2000万元加上前期利息),展期3年,展期利率为年利率8%;惠涌公司按照同等条件对惠涌公司借款进行展期,计息金额为2487.11万元(原始本金2000万元加上前期部分利息)。
本次向惠天环保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惠天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人员均由公司统一派遣和管理,其生产、经营、资产、财务、资金等方面均由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对其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23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由于被资助方环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法定代表人:葛明宇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城市供热,节能技术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9.产权关系:公司持有51%股权;其他股东为惠涌公司持有49%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环保公司资产总额为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9.99%
29.99%
30.00%
30.00%
30.00%
30.00%
金融普通债权人(32家公司)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普通债权人(32家公司) |
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
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0.00%
40.00%
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51%
51% | 49% |
100%
9,733.27万元,净资产为-791.05万元,负债总额10,524.3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036.67万元,利润总额-2,124.05万元,净利润为-2,406.70万元。
11.其他:惠天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惠天环保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拟定了合同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对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925.13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其余为前期利息)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展期三年,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8%
5.财务资助用途: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6.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经借款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日常业务、财务、资金、人员管理等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完全将其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对环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经营与拓展,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战略需要;惠天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借款的使用用途、还款期限明确,利息收取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可以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惠天环保
另一股东股东惠涌公司亦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376.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451.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该部分资助系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余款,属历史遗留,目前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逐步收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和2022年1月13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