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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并查阅了审计资料底稿。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2、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8,749.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均良好,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仔细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并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四、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经认真审阅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审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内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和方案进行发放,公司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2、公司确定的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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