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细致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有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