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集体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现将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贾生华先生、赵刚先生、周宏伟先生。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贾生华:1962 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MBA教育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主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滨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宏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房地产估价师。曾任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办公室科长,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心副主任,现任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刚: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副教授。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助理研究员、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信息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发现需要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贾生华 | 7 | 7 | 0 | 0 | 5 | 0 | 0 | 1 | 2 |
周宏伟 | 7 | 7 | 0 | 0 | 0 | 4 | 2 | 0 | 1 |
赵刚 | 7 | 7 | 0 | 0 | 5 | 4 | 0 | 1 | 2 |
(二)2022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年度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分别为: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1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
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1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6、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1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21、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2、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4、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5、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6、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报告期间,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审核并关注了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该关联往来的实际情况及其他关联往来事项,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经营性关联往来且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依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业绩表现等,对公司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7,777,7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674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5,110,067.09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执行,共发布临时报告46篇,定期报告4篇。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和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议各项提案,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本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生华 周宏伟 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