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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777,77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8,154,778.16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0.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确认2022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1,127.77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芳、沈慧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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