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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

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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