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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的考核制度执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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