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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把握资本市场战略投资机会,同时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并在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自有资金,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价值。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 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 投资范围

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

(五) 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由于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潜在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该项业务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

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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