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梅佑轩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并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收购标的2021 年度业绩承诺情况完成说明的议案》共八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陈自力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共4个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5日,对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意见。
8.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2年度在任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计召集并主持公司审计会员会会议4次,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积极履行了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内部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2.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故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完毕,谢谢!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佑轩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