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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23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09: 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黄代波、兰海涛、张春雁、冯杰荣、万加富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的工作计划做好了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2年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雁、万加富、冯杰荣、李迪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4,983,772,629.3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666,929.85元,比上年度增长144.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277,353.81元,比上年度增长142.3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651,728,229.71 元,比上

年度增长5.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346,830,941.39元,比上年度增长6.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5,495,870.47元,核销资产23,000,629.7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截止2022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666,929.85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46,088.2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32,128,229.25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0,625,769.7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20,625,769.75元。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

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社会责任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国际化运营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担任公司管理职务和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的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和参与经营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与津贴,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尹建桥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同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每年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雁女士、冯杰荣先生、万加富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根据其任职岗位和参与经营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与津贴,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长薪酬向董事会提案。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谢仕梅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谢仕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整,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并与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星原”)、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分别签订厂商回购合同。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实行余额额度控制。通过融资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其中为客户与厦门星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为客户与民生金融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

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所开展的信贷担保业务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为买方信贷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7,400,0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1,235,649.88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客户需求及双方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丰礼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行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同意公司结合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行为,推动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同意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行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同意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行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3

年2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同意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等行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同意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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