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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汇丰银行》、《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澳门国际》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8月18日《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的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的公司各期会计报表的制定符合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2022年末资产负债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2022年会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

(三)检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本年度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发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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