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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801,510.1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206,481.8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52,956,571.4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957,813.4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并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4,500股)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15,771,896.8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101,429股,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137,146,929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

2.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8,101,42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954,500股,以137,146,929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92,960,201股(公司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取整数所致)。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14,816,6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85,447,331.44元(含2022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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