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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含144亿)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为质押、信用或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具体授信行如下所示:

序号银行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万元)
1兴业银行120,000.00
2农业银行100,000.00
3平安银行150,000.00
4工商银行100,000.00
5建设银行100,000.00
6浙商银行100,000.00
7中国银行100,000.00
8中信银行80,000.00
9招商银行50,000.00
10交通银行50,000.00
11渤海银行30,000.00
12华夏银行50,000.00
13光大银行50,000.00
14汇丰银行50,000.00
15宁波银行50,000.00
16江苏银行50,000.00
17渣打银行30,000.00
18上海银行10,000.00
19浦发银行50,000.00
20广发银行60,000.00
21北京银行50,000.00
22华侨永亨银行10,000.00
合计1,440,000.00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实际审批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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