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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曾旻辉

本人曾旻辉,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前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专项说明。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11次,亲自出席参加11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表:

序号发表意见时间事项内容意见
12022年1月17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1月17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3月26日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2年4月22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2年4月22日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11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122022年4月22日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32022年4月22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142022年5月24日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52022年5月24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162022年5月24日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172022年8月26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182022年8月26日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192022年8月26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12022年10月18日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22022年11月25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32022年11月25日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核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年度决算、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高管的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曾旻辉2023年4月24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赵晓明

本人赵晓明,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前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专项说明。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投融资重大事项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11次,亲自出席参加11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表:

序号发表意见时间事项内容意见
12022年1月17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1月17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3月26日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2年4月22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2年4月22日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11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122022年4月22日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32022年4月22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142022年5月24日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52022年5月24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162022年5月24日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172022年8月26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182022年8月26日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192022年8月26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12022年10月18日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22022年11月25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32022年11月25日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年度决算、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核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晓明2023年4月24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陈立新

本人陈立新,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前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专项说明。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11次,亲自出席参加11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表:

序号发表意见时间事项内容意见
12022年1月17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1月17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3月26日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2年4月22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2年4月22日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11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122022年4月22日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32022年4月22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142022年5月24日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52022年5月24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162022年5月24日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172022年8月26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182022年8月26日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192022年8月26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12022年10月18日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22022年11月25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32022年11月25日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高管的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

2、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立新2023年4月24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程建春(届满已离任)

本人程建春,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于2022年年初届满,经公司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后,本人正式离任。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在2022年任职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本人没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内,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本人也会对公司的发展保持密切关注,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程建春2023年4月24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雷(届满已离任)

本人张雷,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2年年初届满,经公司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后,本人正式离任。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在2022年任职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没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内,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本人也会对公司的发展保持密切关注,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张雷2023年4月24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曦(届满已离任)

本人张曦,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于2022年年初届满,经公司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后,本人正式离任。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在2022年任职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没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内,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本人也会对公司的发展保持密切关注,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张曦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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