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朝阳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律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律笙(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律笙(越南)科技有限公司、律笙(印度)科技有限公司、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飞达音响有限公司、东莞市朝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贺州朝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ISUNTEK PTE.LTD共十一家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对子公司
的管控、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测试、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商誉减值测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控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控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5%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经营收入总额2%≤错报<经营收入总额5%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
准确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2%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2% |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2% |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朝阳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本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签署日之间,公司未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朝阳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荣庆 孔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