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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体系”),结合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从日常和专项两方面的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鉴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有可能带来对内控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有所影响,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本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签署日之间,公司未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律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律笙(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律笙(越南)科技有限公司、律笙(印度)科技有限

公司、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飞达音响有限公司、东莞市朝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贺州朝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ISUNTEK PTE.LTD.共十一家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测试、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商誉减值测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活动、编制评价报告等程序展开。评价过程中,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控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控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5%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经营收入总额 2%≤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5%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2%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 <资产总额的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
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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