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文”)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6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文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