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22.8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02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97.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22,83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316.79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 额 |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852,338.23 | 4,782,437.35 |
减: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金额 | 4,184,588.01 | 4,804,555.51 |
银行手续费 | 232.92 | |
加:利息收入 | 4,169.31 | 22,118.16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671,686.61 |
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04,514,791.4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545,388.00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8,903,890.52元,2018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26,065,826.32元,2019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8,032,963.08元,2020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7,655,049.16元,2021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1,127,086.34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84,588.01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13,330,039.88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21,025,484.37元,2021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87,500,000.00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804,555.5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5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2030100188288888)、建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0501668290098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 号 | 余 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162030100188288888 | 4,989.6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35050166829009888888 | 666,696.95 |
合 计 | 671,686.61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漳州分行”)、兴业银行角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厦门分行”)和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9830180688888806)、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62030100152588888)、招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96900447610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 号 | 账户状态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79830180688888806 | 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162030100152588888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96900447610888 | 已注销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4,514,791.43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3,330,039.88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5亿元、1.3亿元、8,000万元以及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金额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际情况,同意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优先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博思达资产组收购,实际投资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5,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1-1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022.87(净额18,997.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8.4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451.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2.7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16,100.20 | 11,100.20 | 12,412.18 | 111.82 | 2021年12月 | -546.82 | 否 | 否 | |||
2.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897.67 | 2,897.67 | 418.46 | 3,039.30 | 104.89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 | 是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2020年9月 | 9,444.96[注]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997.87 | 18,997.87 | 418.46 | 20,451.48 | 107.6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8,997.87 | 18,997.87 | 418.46 | 20,451.48 | 107.65 |
1-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能处于逐步释放阶段,同时受宏观环境经济不景气影响,未能实现100%利用产能,导致项目效益低于预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公司2019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加深圳市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年4月27日止,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854.54万元。2017年5月25日、6月23日,经公司2017年5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854.5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17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和理财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67.17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Upkeen Global和 Fast Achieve的100%股权,交易标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博思达和芯星电子的100%股权(交易标的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合称“博思达资产组”)。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了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交割程序,取得了博思达资产组100%的股权,实现了对博思达资产组的控
1-3
制。博思达资产组自2020年9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依据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的有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转让人和补偿人承诺博思达资产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港元、7,800万港元、9,200万港元(均含本数),以此为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的预期效益,故本表所列示的该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为2022年度博思达资产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9,444.96万元。
1-3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2,000.00(净额41,316.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0.4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333.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 | 否 | 41,316.79 | 41,316.79 | 480.46 | 41,333.00 | 100.04 | 2020年9月30日 | 9,444.96[注]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316.79 | 41,316.79 | 480.46 | 41,333.00 | 100.0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1,316.79 | 41,316.79 | 480.46 | 41,333.00 | 100.0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1-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8月11日止,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2,102.55万元。经公司2021年8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22,102.55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Upkeen Global和 Fast Achieve的100%股权,交易标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博思达和芯星电子的100%股权(交易标的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合称“博思达资产组”)。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了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交割程序,取得了博思达资产组100%的股权,实现了对博思达资产组的控制。博思达资产组自2020年9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依据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的有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转让人和补偿人承诺博思达资产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港元、7,800万港元、9,200万港元(均含本数),以此为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的预期效益,故本表所列示的该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为2020年度博思达资产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9,444.96万元。
1-3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 |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2020年9月30日 | 9,444.96 | 是 | 否 |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9,444.96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太龙股份拟收购博思达资产组,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切入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本次收购的基础作价为人民币7.5亿元,实际股权转让价款根据交割日的日期进行调整。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的资金压力,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际情况,同意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优先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