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龙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已授权的股票期权183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根据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计划的变更,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按数量为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1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月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17万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183万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需要满足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183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所涉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6人,对应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83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不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83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