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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增加提供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星展银行签订的授信函(银行参考编号:

E30799/815466/B1)(以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500万美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博思达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英文名称Up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被担保人中文名称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2010年3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号码1432284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保中心1座10楼1003室
主营业务电子贸易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境外子公司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94,333.3980,224.28
负债总额56,868.4432,036.05
应收账款24,268.2812,932.98
净资产37,464.9548,188.23
项目2021年年度 (经审计)2022年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406,566.58276,040.04
营业利润13,673.418,264.96
净利润11,394.837,014.0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被保证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500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同意: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与被保证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指本金累计发生额减去本金累计归还额后的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及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及被保证

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6、保证期间:

(1)本保证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权利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相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如果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若内保外贷登记时,主登记机关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限为固定期限,即使登记的担保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登记的担保期限亦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的效力,实际执行时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37.11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0%。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授信函》。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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