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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年8月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学院、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预计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

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后,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制定的薪酬数额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并同意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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