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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明确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 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16号。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解释第16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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