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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及其运行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 宏 刘娥平 张清伟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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