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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的履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10项议案,历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5日议案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8月18日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4日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股东意见,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其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不存在监事会提议召开、根据股东申请召开或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相关工作的监督情况

1.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了监督,并结合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等专项检查的结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财务决策和执行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具备合规性和公允性。

3.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置换自筹资金等进行审议监督并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 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具备合规性、完善性以及实行的有效性,风险管控机制及风险识别指标具备科学性、完善性、合理性,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责任追究、风险控制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执行和落实,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其披露时效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监督,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均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承诺事项变更情况。

7. 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或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运用法定职权

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规范治理中的作用,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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