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鼎智科技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鼎智科技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9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10.32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7.6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12.66万元。截至2023年4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鼎智科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0,830.00 | 30,830.00 | 20,052.76 |
2 | 鼎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109.00 | 8,109.00 | 7,109.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 | 6,000.00 | 4,350.90 |
合计 | 44,939.00 | 44,939.00 | 31,512.66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智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鼎智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书言 王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