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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为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龙炜、陈耀明、邵家旭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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