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1,572,000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103,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76,608.4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126,5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82,275,977.64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609,2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元) | 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元)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元) |
1 | 鼎智科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08,300,000.00 | 308,300,000.00 | 72,592,975.78 | 71,992,923.28 |
2 | 鼎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1,090,000.00 | 81,090,000.00 | 9,683,001.86 | 9,616,329.36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449,390,000.00 | 449,390,000.00 | 82,275,977.64 | 81,609,252.64 |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976,608.46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22,485,553.2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621,383.96元,本次拟置换5,621,383.96元。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 发行费用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 | 已预先支付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 | 24,685,553.20 | 22,485,553.20 | 2,200,000.00 | 2,200,000.00 |
审计及验资费 | 6,98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律师费 | 6,567,172.49 | 1,383,648.11 | 1,383,648.11 | |
文件制作费 | 641,509.42 | 537,735.85 | 537,735.85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02,373.35 | |||
合 计 | 38,976,608.46 | 22,485,553.20 | 5,621,383.96 | 5,621,383.96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
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健审〔2023〕15-39号《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3、《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