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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4月19 日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9月14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

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2022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检查公司相关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4、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家庭光伏、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6、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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