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拟与关联方成都精蓉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馨欣怡家居有限公司、四川小犇建材有限公司在2023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已经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