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帝欧家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中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6、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对公司重要财务计划、审计计划、重大奖励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监察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己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直接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方式,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