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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子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或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控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应在遵循公司制定的总体方针、目标的基础上,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的资产。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

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对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 公司实行一体化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机制。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1名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总裁)是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结果承担责任。

子公司经营层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2日前报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如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代表应依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除前述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意见后,方可在子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办公会议决议及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重大事项管理与审批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第十八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提请公司审批。具体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二十条 子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要事项,子公司具体参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司财务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变更等,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制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按照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按月向公司报送月、季、半年、年定期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当按照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其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名后上报。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对子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和财务管理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的,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进行更换。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不得越权进行支付签批,对于负责人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 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具体负责子公司审计。必要时,公司内审部门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薪酬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在接到公司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与子公司建立相关档案的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应同时报送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涉及财务部分资料,应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三会资料;

(二)工商登记资料;

(三)重大投资事项资料;

(四)其他公司或子公司认为应当存档的资料。(如政府批文,重大诉讼、重大仲裁、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收购兼并、改制重组、媒体报道、行业评价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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