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此前发生并持续到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戈德伟 ___________ 邓腾江 ___________
徐佳宾 ___________ 王洪亮 ___________
赵 杰 ___________ 苑士华 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