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创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北方创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入485,101,904.36元(含项目验收后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3,520,339.00元),本年项目投入46,599,893.32元,资金余额15,931,764.25元
(为项目应付款及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5年3月28日经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8月15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包头支行 | 7273110182600050919 | 15,931,764.25 | 协定 |
合计 | 15,931,764.25 |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2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来源 | 报酬确定 | 年化 | 到期实际收益 (人民币元)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到期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
1 | 银河证券 | 证券理财产品 | 5,000.00 | 2021-11-5 | 2022-8-1 | 募集资金 | 合同约定 | 3.40% | 1,186,353.07 | 是 | |
合计 | 5,000.00 | 1,186,353.07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共进行了四次项目调整。一是2015年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二是2016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三是2017年重组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四是2019年根据市场、产品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的变化适时的对原设计流程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五是2021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21年6月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公司利用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现场竣工验收,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建安工程质量和项目档案等已于前期按规定和要求通过了地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附表“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3,723.2340万元。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23.23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1,056,274.87元(含利息收入27,535,935.87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照上述决议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和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9年5月22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21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七、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北方创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度)》,发表意见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周志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99,709,661.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599,893.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0,209,661.8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5,311,566.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7.54%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 | 已完成 | 799,709,661.82 | 499,500,000.00 | 455,979,661.00 | 3,079,554.32 | 441,581,565.36 | -14,398,095.64 | 96.84% | 2022.6 | 是 |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完成 | 300,209,661.82 | 343,730,000.82 | 43,520,339.00 | 343,730,000.82 | 100.00% | ||||||
合计 | 799,709,661.82 | 799,709,661.82 | 799,709,661.82 | 46,599,893.32 | 785,311,566.18 | -14,398,095.6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随着节能减排的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大幅增加,占能源消费结构75%的煤炭比重逐步降低,传统铁路“黑货”运输大幅下降,从而导致铁路货车需求动力不足。目前,铁总公司、神华集团货车公司等主要客户均有一定数量的铁路货车封存。从国铁车的招标数量来看,铁路货车实际需求量也从2012年5.73万辆下跌到2014年的2.1万辆,每年递减 |
一万余辆,递减幅度达到了20-30%,这就使得国内铁路货车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大量闲置。如还按照既有规划进行项目建设,将造成一定时期内的装备资源闲置,折旧费用增加,给公司的经营带来沉重压力,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13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056,274.87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在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有效的控制了成本,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费用,且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期间产生利息费用,形成了部分节余。截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基准日,募集资金实际结余71,056,274.87元(含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净额27,535,935.87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17年3月31日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和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九次董事和五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施主体后续各自承担募投项目预期支出情况,原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51,880,000元,用于继续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厂房建筑物类在建工程;新增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109,908,799.34元,用于新增实施主体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其基础类在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