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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71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因《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宜,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未发现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该所为公司提供了长期良好的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朱湘临李健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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