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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未发现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该所为公司提供了长期良好的服务。因此,对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朱湘临李健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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