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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90,370,648.35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706,633.65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15,595,476.82元以及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8,280,000.00元后,2022年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82,201,805.18元(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母公司财务报表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44,113,484.01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55,954,768.21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15,595,476.82元以及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8,280,000.00元后,2022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76,192,775.4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分配的利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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