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罗建钢)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3次,实际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3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2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2年,本人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姓 名 | 本年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 数 | 缺 席 次 数 |
罗建钢 | 3 | 3 | 0 | 0 |
2、2022年,本人履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暂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2年6月3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2年6月3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并且通过电话、邮件、现场参会等多种灵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
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进行监督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履职如下:
?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8月22日,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2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3季度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的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2022年10月25日,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2022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3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4季度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的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8月22日,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投出了赞成票。
六、培训和学习
2022年度,本人除自主学习外,积极参加了公司相关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治理提供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学习,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独立董事:罗建钢
2023年4月22日